发布时间:2016-03-20 00:00 信息来源:
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金子岩侗族苗族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完善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补充人员,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同时明确规定,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深化公开内容。一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和重点。突出公开重点,力求清晰明了。我乡在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办事结果,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惠农政策及补贴、库区补偿标准、社会事业发展、乡村财政收支情况等六大内容。二是拓展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归类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政府信息。在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同时在各办事窗口设立意见箱、登记簿以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反馈意见,记载投诉事项等。三是明确公开时间。每月定期公布政务公开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四是完善公开程序。为了保证公开的真实性,乡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做到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公布前,由有关人员做好计划公布的详细内容,然后进行审查核实,再上墙公布。重要内容提交乡党委、政府审核。公布后,还要接受群众查询,及时纠正公开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管好公开档案。五是健全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乡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力量到位。一方面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及两委员一代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另一方面乡政府自觉接受乡人大的监督,财政预决算等都经乡人大会通过后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42条,占26.9%;政务动态类信息44条,占28.2%;公告公示类信息18条,占11.5%;民生工作信息52条,占33.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单位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易懂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不足,没有专门人员管理及操作。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法;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充分肯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政府信息,也通过他们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关心政府,让更多的百姓来参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开展;
五是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进行通报。
金子岩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