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4 15:40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业局
会同县2024年度省级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先行县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林业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55号)下达我县“2024年度省级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先行县资金”100万元。根据《会同县2024年度省级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先行县资金安排方案》(已发至省林业局,原则上不予更改),为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达到“流转率提高10%以上,经营主体增加10%以上,产业发展健康稳定,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长”的建设目标,力争进入全省综合评价前三行列,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方向
(一)积极推进集林权流转,林权流转管理规范的经营主体,同步发展林下经济的优先扶持奖励。
(二)利用流转林地正常开展林业及林下经济品种育苗和种植等经营生产,经营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三)在林业改革创新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形成典型经验的经营主体。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资金安排。11万元。
2.扶持主体。对自2024年9月以来新增的经营林地面积累计达到500亩以上的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或者没有列入我县2024年9月申报省级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先行县《会同县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台账》目录、经营林地面积500亩以上、2025年开展林下经济正常经营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
3.申报期限。2025年8月。
(二)林木林地流转示范带动
1.资金安排。45万元。
2.扶持主体。对流转林地1000亩以上(含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产业发展健康稳定、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重点支持2024—2025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含子公司)或者发展林下经济流转林下经营权50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同步发展林下经济等多种经营、建立形成高标准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5万元。
3.申报期限。2025年6月。
(三)林业改革创新
1.资金安排。20万元。
2.扶持主体。对2025年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成效显著,带动林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发展和林木林地流转,具有较大影响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的经营主体予以奖励,每个奖励5万元,典型案例被市级部门以上推介的奖励15万元。
3.申报期限。2025年6月。
(四)良种培育及推广应用
1.资金安排。18万元。
2.扶持主体。对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我县重点发展的林业和林下经济品种种苗繁育,良种繁育基地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予以奖励,每个奖励5万元,对2024年以来研发形成新品种保护的奖励10万元以上。
3.申报期限。2025年6月。
(五)林道维修和养护
1.资金安排。6万元。
2.扶持主体。对正常使用、有效路面3米以上,辐射林地面积较大,规模经营主体基地使用的林道进行维修和养护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共奖励扶持2个经营主体,每个3万元,建设标准为1万元/公里。
3.申报期限。2025年8月。
三、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项目资金由经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向县林业局申报,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流转林木林地证明资料、育苗及生产经营相关资料等,由林业局进行现场评价验收,择优确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会同县林业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