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8 11:08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许〔2025〕16号
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洞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跨马鞍溪、小田冲水库、坪树溪、铺坪溪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61698733B
法定代表人:彭劲松
职 务:总经理
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舞水路46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湖南怀化会同洞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跨马鞍溪、小田冲水库、坪树溪、铺坪溪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怀化会同洞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
2.建设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怀化供电分公司
3.项目位置:位于怀化市会同县境内,工程主要涉及会同县林城镇、坪村镇、马鞍镇,跨越马鞍溪(对应杆塔G65-G66)、小田冲水库(对应杆塔G44-G45)、坪树溪(对应杆塔G39-G40)、铺坪溪(对应杆塔G23-G24)。
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5千伏线路1条,架空路径长18.7km,采用单回路架设,共新立杆塔78基,其中涉河杆塔8基。
二、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许可内容
同意你公司实施湖南怀化会同洞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马鞍溪、小田冲水库、坪树溪、铺坪溪的涉河建设项目。项目涉河杆塔均位于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之外,建设不占用河道行洪面积,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及河势稳定。
四、建设要求
1.严格按照《湖南怀化会同洞溪35千伏输变电工程跨马鞍溪、小田冲水库、坪树溪、铺坪溪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不得向河道内弃渣、倾倒施工及生活垃圾,施工材料和弃渣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占用河道及防汛抢险通道。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汛期施工;若汛期施工,需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
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河岸的扰动,做好水土保持和岸坡监测工作,发生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局。
5.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遗留物,恢复河道周边环境,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其他事项
1.本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需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2.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需变更涉河建设方案,应事先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我局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配合。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会同县水利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