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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公安局重点案件办理审批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7 09:19 信息来源:会同县公安局


会同县公安局重点案件办理审批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规定》、《会同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我局重点案件办理审批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我局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应经法制审核后方能作出决定。
二、下列重大执法决定,办案单位须开展执法风险评估,经局执法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方能作出决定:
(一)案情复杂、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二)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交办、催办、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因重大执法问题被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被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对案件定性、处理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
(五)重大、复杂、疑难的涉法信访案件;
(六)执法部门认为需要提请执法管理委员会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案件不得提请局执法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
(一)未查清与审议事项相应事实的案件;
(二)未获取与审议事项相应足够证据的案件;
(三)因程序违法致使无法处理的案件。
三、实行重点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列案件,经办案单位和法制大队会商通过后,报局执法委员会集体研究,由公安局长审批:
(一)对易涉及插手经济纠纷,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等案由立案侦查的;                         
(二)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治安)案件办理的;
(三)撤销刑事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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